主要職責編輯1、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依法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行為。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8、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9、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10、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經營行為。11、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職責。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