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職責
根據國務院對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規定(國辦[2001]13號、國辦發[2001]57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擔負著監督社會主義大市場、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確保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
其主要職責有13項:
一、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并發布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中介組織;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依法組織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十三、承辦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一)1974年1月成立;
(二)歷任局長:
1974.1-1981.12李兆溥任局長;
1982.1-1983.12饒恕任局長;
1984.1-1987.3孫成先任局長;
1987.4-1993.2羅明鏡任局長;
1993.3-2003.5孫富源任局長;
2003.7-2005.1伏志勇任局長;
2005.2-2006.3劉俊任局長。
(三)1998年2月搬遷辦公樓;
(四)1998年9月16日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洪水,部分檔案被毀;
(五)1999年上劃為四川省工商局直管;
(六)2002年機構改革(“三定方案”——三股兩室);
(七)2005年度獲全市工商系統綜合目標考核第一名;
(八)2006年3月20日辦公樓搬遷至下寺鎮修城壩。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和綜合性會議組織;組織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管理經費、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1]
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經費和基建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下屬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干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1]
企業注冊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企業、個體登記管理、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劍閣縣轄區內的公司、非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名稱預先登記的核準。指導、協調、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