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2)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4)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5)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6)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7)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8)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9)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