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有關執照,實行監督管理。(三)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打擊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商標管理中的侵權、假冒行為。(五)組織管理合同工作,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八)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登記注冊及監督管理。(九)組織管理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工作。(十)指導協會、學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十一)承辦各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