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博白縣工商局是博白縣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機關,承擔的職能主要有:1、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執法工作。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進行依法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4、負責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本行政轄區的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5、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濟合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6、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7、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8、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9、根據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授權,管理本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機構編制、經費、資產、計劃、審計等工作。10、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地址:博白縣振興東路016號 郵編:537600夏季辦公時間:8:00——12:00 15:00——18:00;冬季辦公時間:8:00——12:00 14:30——17:30。
內設機構1、職能股室:(l)辦公室與法規股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化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訂全局調研計劃,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復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2)人事教育股工作職責:負責本系統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3)企業注冊與個體登記管理股工作職責:依法承擔在縣工商局注冊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并對本縣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本縣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縣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4)財務股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匯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財務工作。(5)公平交易、商標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工作職責: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縣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志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博白縣知名商標工作;負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6)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股工作職責:組織監督管理、規范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柜臺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和規范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縣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濟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合同監督管理工作。(7)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職責: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轄區各級消費者維權機構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督辦,并收集反饋意見;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臺;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